當事人需準備材料及順序
一、準備立案材料
l.仲裁申請書;
2.申請人營業執照/身份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明書;
3.授權委托書;
4.證據目錄;
5.證據材料;
6.被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
二、提交材料
當事人按照上述要求將材料準備完畢后,可向本會遞或郵寄立案材料。
三、本會審核材料
經本會審核材料,符合受理標準的,出具交費通知;不符合受理標準的,當事人按本會要求進行補正。
四、交納仲裁費用
當事人領取交費通知后,按照交費通知的要求自收到交費通知之日起3日內交納仲裁費。
五、發送受理通知
本會自當事人交納仲裁費用之日起5日內內予以受理并自受理案件之日起7日內,將受理通知、仲裁規則和仲裁員名冊發送申請人。
六、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