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
1994年8月31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以下簡稱《仲裁法》),標志著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的新的解決民商事糾紛法律制度的正式確立。根據《仲裁法》及國務院辦公廳有關文件要求,我區先后在銀川市和石嘴山市依法組建了仲裁委員會,經過近10年的運作,兩市仲裁委員會充分發揮仲裁法律制度解決經濟糾紛的特點和優勢,在及時化解經濟矛盾,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促進我區經濟發展和改善投資環境方面做了大量有效的工作。但是,由于宣傳不夠等方面的原因,仲裁法律制度在我區的社會認同程度仍然較低,仲裁機構的受案數及年受案標的總額遠遠低于全國平均水平。為加快我區仲裁事業的發展,根據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貫徹實施《仲裁法》,充分認識仲裁法律制度的重要性
仲裁作為解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民商事合同糾紛的一種新機制和重要方式,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既具有公正、高效、專業、保守商業秘密和充分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的特點,仲裁裁決又具有可供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仲裁制度將會得到越來越廣泛的公眾認可,逐步成為與訴訟并行的重要法律制度。通過仲裁解決經濟糾紛,也是國際通行的慣例和解決經濟紛爭的重要途徑。因此,大力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加快發展仲裁事業是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也是我國加入世貿組織的必然要求,對于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有序運行,減輕訴訟壓力,節約執法成本,提高執法效率,促進我區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的快速發展都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
二、大力宣傳、推行仲裁法律制度,進一步提高全社會的仲裁意識
今年是《仲裁法》頒布10周年。在國務院法制辦的領導下,已經成立了全國《仲裁法》頒布10周年宣傳活動組委會,確定舉辦10項全國性的重大宣傳活動。我區各仲裁委員會要按照全國宣傳活動的統一要求,并與本地區的實際相結合,精心策劃,制定切實有效的宣傳工作規劃,面向社會,突出重點,深入重點行業和企事業單位,開展多層次、全方位的宣傳活動,擴大仲裁法律制度的影響,提高社會各界對仲裁工作的認知程度。
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負有宣傳、貫徹、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責任和義務,在宣傳貫徹工作中,要進一步轉變觀念,著眼于市場經濟的發展,著眼于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后面臨的新形勢,著眼于“中國仲裁走向世界”的戰略,切實提高對全面推行仲裁法律制度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把仲裁事業的快速發展,作為改善投資環境,加快區域經濟發展的一項重要舉措來抓;及時解決仲裁發展過程中的重點、難點問題,給予充分支持;工商、建設、房產、科技、經貿、商務、交通、金融、保險等部門及行業協會在合同管理中,要積極推薦仲裁委員會解決合同糾紛;各級司法行政部門要聯系實際,采取積極措施,把學習宣傳《仲裁法》列入全區“四五”普法教育規劃,組織干部、職工認真學習《仲裁法》及仲裁基本知識;宣傳部門及各新聞媒體,要以靈活多樣的形式,廣泛、深入地宣傳《仲裁法》,努力提高廣大群眾的仲裁法律知識和仲裁法律意識,引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選擇、運用仲裁法律手段解決經濟糾紛,提高通過仲裁解決經濟糾紛的比例,努力使仲裁成為解決市場經濟糾紛的主要手段。
三、加強合同監督管理,嚴格規范合同的爭議解決條款
合法有效的仲裁協議是仲裁的基石,是仲裁機構受理案件的法定條件。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需要明確的幾個問題的通知》(國辦發[1996]22號)的要求,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應當在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兩個月內,明確專人負責,對本部門、本系統使用的各種標準(格式)合同,合同示范文本(包括上級有關部門制發的,各部門、各單位自行印制的)中的爭議解決方式條款依照《仲裁法》的規定和國務院通知進行修訂和規范。對不符合國辦發[1996]22號文件規定,在合同文本中沒有以仲裁條款作為爭議解決方式供當事人選擇的,要按規定要求進行修訂。各級政府法制部門要加強對合同爭議解決條款規范工作的督促和指導,各有關部門和行業協會要組織、指導各企事業單位按照規定修訂不符合規范的合同樣本,仲裁機構要積極配合,提供幫助。
四、切實保障辦案質量,不斷拓展服務領域
辦案質量的高低直接決定著仲裁事業的成敗,各仲裁委員會必須始終把提高辦案質量放在各項工作的首位,嚴格把好案件受理關、程序關、裁決關,堅持公平與效率的有機結合,公正、及時地處理各類民商事糾紛;充分發揮專家咨詢機構在審理案件、提高辦案質量、推行仲裁制度方面的作用,努力提高案件的和解調解率、快速結案率和自動履行率,不斷強化品牌意識和精品意識,提高仲裁事業的社會公信力,樹立仲裁機構的良好形象,著力贏得市場主體的信賴。要堅持與時俱進,不斷更新仲裁理念,積極探索仲裁方式改革,進一步拓展仲裁服務領域,投身于市場經濟,服務于市場經濟,探索并實踐促進企業合作、加快經濟運轉、降低經濟糾紛解決成本的全新的仲裁方式。
仲裁案件的質量主要取決于仲裁員,沒有當事人滿意的仲裁員制度,決不會有令人滿意的仲裁制度。加強對仲裁員、仲裁工作人員的管理工作是保證仲裁事業健康發展的一項重要工作。根據《仲裁法》和國務院辦公廳文件的有關規定以及國務院法制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仲裁員、仲裁工作人員管理的通知》,各有關部門、各仲裁委員會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仲裁員、仲裁工作人員的管理工作,進一步加強對仲裁員、仲裁工作人員依法管理的制度建設,探索建立科學公正的仲裁員名冊制度,改善仲裁員隊伍的知識結構、專業結構,努力培養和建立一支政治可靠、業務過硬、公道正派、敬業勤勉的仲裁員隊伍;建立嚴格的考核獎懲制度,對枉法裁決、違反執業紀律的仲裁員,要堅決予以除名;觸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五、加強監督指導,完善仲裁機構的自身建設
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仲裁機構的監督指導,督促仲裁機構完善內部管理,及時幫助解決仲裁機構的難點問題,為仲裁機構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新組建仲裁機構方案〉、〈仲裁委員會登記暫行辦法〉、〈仲裁委員會仲裁收費辦法的通知〉》(國辦發[1995]44號)文件要求,根據各市重新組建仲裁機構的方案,切實加以解決,確保仲裁機構正常開展工作。
在中國仲裁協會成立之前,各級政府法制部門要繼續做好仲裁機構的聯系工作,加強監督和業務指導,支持和幫助仲裁機構依法獨立開展工作。
銀川、石嘴山仲裁委員會可按照“就近、便民”的原則,充分發揮仲裁不受級別、地域管理限制的優勢和延伸、輻射的服務功能,拓展仲裁服務范圍和領域,加快仲裁事業發展的進程。仲裁機構要進一步完善內部自身建設,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和業務規則,嚴格遵守各項財經紀律,并接受當地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換屆時必須出具審計報告,對將要離任的仲裁委員會秘書長以上的負責人要進行離任審計。要建立與司法機關的工作聯系制度,自覺接受司法監督,推動仲裁事業全面發展,為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提供高質量、高效率的仲裁服務。
二00四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