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法 [1999 ] 50 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局),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需要明確的幾個問題的通知》 (國辦發[1996]22號),充分發揮仲裁法律制度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服務的作用,推動仲裁事業的發展,經我辦與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共同研究,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于8月30日向全國各保險公司下發了《關于在保險條款中設立仲裁條款的通知》(保監發[1999]147號)?,F將該通知轉發給你們。
請你們接到本通知后幫助當地的保險機構和仲裁委員會,在對本地保險工作進行認真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提出切實可行的落實方案;并根據工作需要指導和協助仲裁委員會和保險機構,在保險系統內選聘一批符合仲裁法規定條件的保險專業人員擔任仲裁員,請你們將聘請的保險專業仲裁員名單經我辦送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也要協助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根據仲裁涉外保險糾紛的需要,積極開展有關設立涉外保險仲裁條款和選聘涉外保險仲裁員的工作。對本通知的落實情況和執行中的問題,請于12月底前報我辦協調司。
一九九九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