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庭可以自行收集證據嗎?
仲裁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仲裁庭認為有必要收集的證據,可以自行收集”,因此,在法律層面上,仲裁庭是可以自行收集證據的。
很多仲裁機構的仲裁規則也規定了仲裁庭可以自行收集證據。
例如,《北京仲裁委員會/北京國際仲裁中心仲裁規則(2015)》第三十三條規定,“仲裁庭自行調查事實、收集證據(一)當事人申請且仲裁庭認為必要,或者當事人雖未申請,但仲裁庭根據案件審理情況認為必要時,仲裁庭可以自行調查事實、收集證據?!?/span>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2015)》第四十三條規定,“(一)仲裁庭認為必要時, 可以調查事實,收集證據”。
然而,商事仲裁非常重視公平、公正地對待雙方當事人,否則,就有可能違反仲裁程序而導致裁決被撤銷或不予執行。因此,實踐中,仲裁庭對于自行收集證據非常非常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