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庭裁決案件的依據都有什么?
仲裁規則都會對仲裁庭裁決案件的依據作出規定。這些依據通常包括合同約定、慣例、事實、法律、公平合理原則,只是對這五類依據的態度不同。
筆者列舉幾個仲裁規則相關條款如下:
《北京仲裁委員會/北京國際仲裁中心仲裁規則(2015)》第69條法律適用規定,“(一)仲裁庭應當根據當事人選擇適用的法律對爭議作出裁決”?!埃ㄈ└鶕斒氯说募s定,或者在仲裁程序中當事人一致同意,仲裁庭可以依據公平合理的原則作出裁決,但不得違背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埃ㄋ模┰谌魏吻闆r下,仲裁庭均應當根據有效的合同條款并考慮有關交易慣例作出裁決?!?/span>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2015)》第49條裁決的作出規定,“(一)仲裁庭應當根據事實和合同約定,依照法律規定,參考國際慣例,公平合理、獨立公正地作出裁決?!?/span>
《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國際仲裁中心)仲裁規則(2015)》第45條裁決的作出規定,“(一)仲裁庭應當根據事實,符合法律規定,公平合理地作出裁決?!?/span>
《深圳國際仲裁院仲裁規則(2016)》第48條裁決的作出規定,“(一)仲裁庭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參考商業慣例,公平合理、獨立公正地作出裁決?!?/span>
仲裁機構對上述五類依據的態度可以反映其對裁決依據的側重。有的仲裁規則是將合同約定作為事實的組成部分而不單獨列舉,但這本身就反映了仲裁機構對合同約定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