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簽訂的合同中簽署仲裁條款,推薦仲裁條款為: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均應當提交中衛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仲裁。二、在發生糾紛時也可簽訂補充協議,示范文本為:因履行xx合同產生的糾紛,雙方均應當提交中衛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裁決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三、為了提高仲裁效率,合同中應約定送達條款為:各方當事人共同確認前述合同簽訂地址為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行文書、仲裁文書、訴訟文書等資料的送達地址,向該地址以特快專遞方式郵寄出前述文書即視為送達;郵件簽收日期或郵件退回日期為送達日期。如一方當事人要改變前述送達地址,需提前三日書面通知合同相對方。四、為了提高仲裁效率,根據案件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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